各村(居)、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红色预警的通知》(普森防办〔2023〕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发现火灾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上报。
军埠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3月5日
普森防办〔2023〕17号 转发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红色预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