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开展<普宁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宣传的通知》(普森防指〔2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军埠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普森防指〔2023〕6号 关于开展《普宁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宣传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