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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转发关于加强汛期暴雨洪涝灾害应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5-30 16:0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社区):

  现将普宁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转发关于加强汛期暴雨洪涝灾害应对工作的通知》(普府防办〔2024〕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军埠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


附件:普府防办[2024]19号——转发关于加强汛期暴雨洪涝灾害应对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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