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现将普宁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转发关于加强汛期暴雨洪涝灾害应对工作的通知》(普府防办〔2024〕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军埠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
附件:普府防办[2024]19号——转发关于加强汛期暴雨洪涝灾害应对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