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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切实做好“五一”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提醒函》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4-30 10:2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居),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普宁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普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提醒函》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军埠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五一”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提醒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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