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普宁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普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提醒函》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军埠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五一”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提醒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