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现将普宁市林业局《关于高质量推进绿美普宁生态建设的令》(普宁市林长令2025年第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军埠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
附件: 关于高质量推进绿美普宁生态建设的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