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开展<普宁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宣传的通知》(普森防指〔2025〕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军埠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
附件:1、普森防指〔2025〕3号关于开展《普宁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宣传的通知.pdf
2、普宁市人民政府禁火令(第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