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军委〔2022〕51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军埠镇综合治理委员会运行规则的通知
大长陇、石桥头、莲坛、陇头后楼村党委,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指挥协调机制,促进基层共建共治共享,经镇委研究,现对军埠镇综合治理委员会组织架构、职责定位、社会参与、运行机制进行规范优化。
一、领导架构
(一)军埠镇综合治理委员会
主 任:陈展航(镇党委书记)
副主任:林志航(镇党委副书记)、潘桂海(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黄耿斌(镇副镇长)
陈奋焕(镇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吴贵义(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杨家伟(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陈加茂(镇网格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浩行(镇司法所所长)
陈杰瑜(军埠派出所所长)
颜创河(普宁市金编织造有限公司副经理)
杨洪标(镇政协委员)
杨凯伦(镇人大代表)
谢松廷(群众代表)
镇综合治理办公室是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业务接受市委政法委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委员会下设两个专项工作组
1.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组,负责镇基层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平安建设等专项及协调工作。具体工作人员为:
组长:陈奋焕
组员:苏泽平、陈泽佳、李俊峰、许武斌、谢榕林
2.法治建设专项工作组,负责镇法治建设等专项及协调工作。具体工作人员为:
组长:吴贵义
组员:李春阳、陈琼珊、何卓然、黄子航
二、主要职责
综合治理委员会是镇负责基层社会治理事项统筹管理的统一指挥协调平台,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建立健全政法综治和平安普宁建设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平安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事项统筹管理水平。
(二)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以及镇党的工作部署,在镇党委领导下,负责拟定镇社会治理事项统筹管理的工作计划、意见、报告等,并督导落实。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判,及时向镇党委报告,提出工作建议。
(三)加强源头治理,组织开展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和监督本辖区各成员单位建立和落实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
统筹、协调、处理镇的群众信访,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统筹指导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整合信访、司法、社会力量,协调理顺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健全高效协同配合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推动多部门、多主体“联合接访、联合调处、联合帮扶”,及时解决辖区群众的合理诉求,推动群众诉求“一站”式办理。
(四)贯彻落实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开展辖区内涉国家安全敌社情调研。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专案专项工作。
(五)落实敏感节点、重大活动、特别防护期等维稳安保响应机制要求。掌握分析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动态,协调相关单位做好依法处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六)加强综合治理,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机制,统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依托镇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和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能,推进平安普宁和社会治理工作。探索整合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资源,引导、培育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共建共治。
(七)加强治安整治,指导、督促本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统筹开展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虚拟社会管理、校园周边治安整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护路护线和反邪教等工作,协调开展与社会治安相关的专项工作与专项行动。
(八)加强精细治理,统筹网格内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重大疫情防控等工作,促进形成多部门“多网合一”综合网格工作格局。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综合平台,提升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支撑能力。
(九)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推动社会治理、维护稳定、法治建设、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创新发展。及时向上级反映平安建设和政法综治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十)完成上级以及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运作机制
(一)工作规则
军埠镇综合治理委员会在镇党委的全面领导和市直各对口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开展政法、综治、维稳、法治等各项工作,与综治中心一体化运作。
(二)统筹机制
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专项治理、维稳安保等级响应、平安建设工作协调等工作机制,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三)会议制度
1.建立综合治理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学习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决定镇有关政法、综治、维稳、法治、禁毒、政法战线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和工作,并推动贯彻落实。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必要时,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可提请召开会议。会议具体议程及议题由综合治理办公室与其他成员单位会商确定。
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审议会议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执行,必要时可抄送上级有关部门。
2.建立综合治理委员会月度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召集,重点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和困难。
3.镇综合治理委员会可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相应的专项工作会议制度,必要时可由综合治理办公室视情况召集专项工作会议,共同协商解决有关事项。
(四)协调程序
1.对于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需要协商解决的事项,先由综合治理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镇综合治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如有必要,可提请镇党委研究。
2.对于无法协商解决而需上级支持的问题和事项,报请市委政法委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处理。市委政法委会同各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搭建沟通协调、研究解决问题的平台。
中共军埠镇委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