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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普宁市第五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8-10 16:3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教育组,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转发关于实施学前教育“5080”攻坚行动,切实落实2020年省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揭市教〔2020〕69号)文件精神,实现“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达80%以上”的工作目标,根据《普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普教发〔2016〕172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开展第五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管理按《普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普教发〔2016〕172号)规定执行。各幼儿园要对照认定标准,加大投入,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按时申报。各教育组要加强指导督促,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

  二、工作要求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照自愿的原则,根据《普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普教发〔2016〕172号),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和表格,积极向教育组、教育局申报。

  (一)书面申请材料。

  1.普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备案表、卫生评价报告、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等相关办学证件复印件;

  3.幼儿园工作人员情况表(附件2);

  4.幼儿园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5.普宁市申报第五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册表(附件3)。

  (二)申报时间。

  各幼儿园于2020年8月14日前向属地教育组提出书面申请,各教育组对幼儿园的申报资格进行初审,于2020年11月17日前将初审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并将附件3汇总,电子表发送至教育股邮箱pnyj326@126.com。

  (三)本年度内有重大责任事故、幼儿园设立未满一年和收费公示栏收费标准与收费备案不一致的民办幼儿园原则上不得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认定程序。

  市教育局将本次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与2019年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一并进行。

  

附件:1. 普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报表

     2.幼儿园工作人员情况表

     3.普宁市申报第五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册表

 

 普宁市教育局  

  2020年8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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