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池尾街道新世纪职业学院附属幼儿园、普宁市蓝十字卫生教育培训中心、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同乐文化教育培训中心:
你们关于终止办学、注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同意你们即日起终止办学,注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请接到此批复后,妥善做好停办后的善后工作,并及时到市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手续。
请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印章缴交我局按规定销毁。
普宁市教育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