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教发〔2025〕133号
普宁市流沙东街道爱星宝幼儿园、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哈美幼儿园、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南园哈美幼儿园、普宁市下架山镇哈美幼儿园、普宁市下架山镇博朗幼儿园:
你们关于变更举办者及名称的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核、研究、公示,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普宁市流沙东街道爱星宝幼儿园举办者由林惠纯变更为张树辉,幼儿园名称由“普宁市流沙东街道爱星宝幼儿园”变更为“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智贤幼儿园”。
二、同意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哈美幼儿园举办者由王汉慈变更为王络阳。
三、同意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南园哈美幼儿园举办者由王汉慈变更为王络阳。
四、同意普宁市下架山镇哈美幼儿园举办者由王汉慈变更为王络阳。
五、同意普宁市下架山镇博朗幼儿园举办者由丁大华变更为张秋曼,幼儿园名称由“普宁市下架山镇博朗幼儿园”变更为“普宁市下架山镇智雅星光幼儿园”。
接文后,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普宁市教育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