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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揭阳市科学技术局 揭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4-29 16:42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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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普科〔2021〕5号

  

 

  转发揭阳市科学技术局 揭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普侨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揭阳市科学技术局 揭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揭科字〔2021〕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通知》要求做好202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2021年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6日;市科技局在2021年6月16日前审核提交。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市科技局在2021年8月16日前审核提交。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市科技局在2021年9月26日前审核提交。

  二、注意事项

  (一)2021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开展,首次申请认定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前,应先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获取注册码,再到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并填报高企认定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参照《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316号)]

  (二)普宁市科技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将按上级通知要求,会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加强对企业申报信息与汇算清缴口径一致性、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真实性核查。对未能通过现场核查或不推荐的申报企业,市科技局将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三)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编制请结合《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申报材料经揭阳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材料,胶装成册后将1份正件送普宁市科技局审核留存,企业留存2份备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源财  秦义加   联系电话:2222437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揭科字〔2021〕14号)


  普宁市科学技术局      普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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