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科函〔2023〕4号
转发揭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揭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通知》要求参与评价。评价工作由企业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中进行自评(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有效期为一年。
一、评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联系方式
科技创新股 赖源财 2222437
附件:揭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普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