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普宁市人民政府
里湖镇深入开展防控登革热爱国卫生专项行动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5-15 17:4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全国登革热防控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根据《广东省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粤公卫办函〔2024〕3号)及《普宁市爱卫办关于开展防控登革热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通知》(普宁市爱卫办〔2024〕1号)文件要求,结合里湖镇实际情况,现于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防控登革热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以灭蚊防蚊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

      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独特优势,加强健康知识科学普及,统筹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持续提升重大传染病防控能力,高质量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坚持预防为主、群众运动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方式,部署开展病媒生物防制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病媒生物孳生重点场所和部位,组织发动群众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铲除病媒孳生环境,降低蚊、鼠等重点病媒生物密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应高度重视,全面动员,将灭蚊防蚊、保障登革热防控取得实效作为当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开展好蚊媒孳生地清理、栖息地控制等灭蚊防蚊工作,共建卫生健康的宜居舒适环境。

二、开展灭蚊防蚊统一行动。

       为保障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防控取得实效,切实降低登革热传播风险,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加大灭蚊防蚊行动频次,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杀灭为辅,专业防制和群众参与协同合作的综合防制原则,组织群众疏通下水道,平整洼地,翻盆倒罐,清除室内外、天台楼顶闲置积水等,消除蚊虫孳生环境。从5月至11月底,每周集中开展灭蚊防蚊统一行动,集中时间开展以灭蚊防蚊、清理积水和卫生死角、清除蚊媒孳生地和栖息地等为主要内容的统一行动。要加大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力度,清除背街小巷、旧居民小区和公路沿线的卫生死角,要加强对公园、市场、建筑工地、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治理,落实清积水、灭成蚊等防控措施,从源头上做好防控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领干部职工清除工作场所的蚊媒孳生环境。居委会、村委会应组织家家户户翻盆倒罐、清除积水,降低蚊媒密度。灭蚊防蚊统一行动应坚持以清除卫生死角、清除蚊媒孳生地为主,化学消杀为辅,坚持合理用药,做到科学除害。每周的灭蚊防蚊统一行动,要落实到每个村和社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单位和家庭。

三、大力开展登革热防控科普宣传。

       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持续利用各类大众传媒,采取信息发布、专家访谈、科普小视频、微博、微信、短信以及宣传栏、海报、宣传折页等通俗易懂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灭蚊防蚊、防控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的知识宣传普及。要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清积水、灭成蚊、防叮咬”活动,增强群众灭蚊防蚊、预防疾病的意识,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和参与防控工作的主动。

四、落实病媒防控工作职责

      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各自责任,加强沟通协作,紧密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报告,加强蚊媒防制技术指导、督促落实孳生地清除和灭蚊防蚊行动,及时评估蚊媒防制效果。市场监督管理和环境卫生部门要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加强镇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收集清运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落实环境卫生治理。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推动村、镇区环境污染整治,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改善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宣传部门要组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并发动群众参与灭蚊防蚊集中统一行动。民政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积极组织村、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广大干部职工、学生、妇女、志愿者参与环境综合治理和灭蚊防蚊工作。

五、加强督查,落实责任

       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及时梳理和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根据蚊媒监测情况,及时组织调整消杀频率和覆盖面,确保重点区域布雷图指数控制到符合防控要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做好监测和加强技术指导,及时做好防制效果评价,确保防蚊灭蚊效果,降低疫情发生风险。镇爱卫办将结合国家卫生镇创建等暗访、督查工作,加强对孳生地治理、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设施等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防制措施落实不力的强化曝光、通报批评。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