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市扶办【2017】20号《关于下达2016年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的通知》和普市扶办【2017】40号《关于下达2017年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流沙北街道分别于2016、2017年度在大扬美村、小扬美村和西陇村建设扶贫资产光伏发电站。2025年度,3个光伏发电站发电总收益为51855.77元(其中:大扬美村13778.36元;小扬美村17755.31元,西陇村20322.10元),税费共250元,实结存收益为51605.77元;大扬美村、小扬美村光伏发电站收到国家光伏补贴政策资金共42846.37元(其中:大扬美村20726.81元、小扬美村22119.56元),3个光伏发电站2025年度可分配收益共计94452.14元。
经街道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扶贫资产项目收益分配,其中:4200元用于为原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脱贫户及有在校生无劳动能力脱贫户共21户购买防返贫责任保险(具体名单见附件1);另90252.14元用于改善提升有劳力脱贫户生产生活条件,分配方案坚持动态调整,分配对象为原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脱贫户中的16户60人,分配方式为按人数平均分配(具体收益分配明细见附件2),街道办事处将按收益分配明细表金额拨付给相关村委会落实分配到户,并依程序公开公示。
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办事处
2026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