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普宁市农村宅基地(旧宅改建)、集体建房申请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普农规〔2022〕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流沙东街道湖东村村民张利平、张奕全、李桂凤、秦梦麟、秦嘉莹、张山碧(农村宅基地)申请已经村两委审查符合条件,申请已经村两委审查符合条件,并同意上报流沙东街道办事处审批,最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市自然资源局办理相关手续。经市自然资源局《普宁市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普自然资集建〔2025〕005号)和(普自然资集建〔2025〕006号),同意批给湖东村委会集体建设用地面积696平方米(折1.04亩),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张利平,湖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占地面积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张奕全,湖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占地面积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李桂凤,湖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占地面积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2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秦梦麟,湖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占地面积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秦嘉莹,湖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占地面积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张山碧,湖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占地面积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8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流沙东街道办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0663-2839965。
特此公示。
流沙东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