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普宁市农村宅基地(旧宅改建)、集体建房申请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普农规〔2022〕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流沙东街道溪心村顾义鑫、顾义耿、顾义涌、顾义逸、顾佩纯、顾泽森、顾泽卫、顾义波、顾义喜、顾泽雄、顾泽宾、顾安儿、顾安杰、顾汉卫,斗文村李浩城、李浩伟、陈建滨、陈建齐,北山村许佳熙、许炎伟、许镇平、许炯南、许耿杰、许少文共24户农村宅基地申请已经村两委审查符合条件,并同意上报流沙东街道办事处审批。经流沙东街道办事处审查,以上24户符合普宁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的规定,拟予以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溪心村顾义鑫,申请宅基地用地面积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4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2、溪心村顾义耿,申请宅基地用地面积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4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3、溪心村顾义涌,申请宅基地用地面积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4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4、溪心村顾义逸,申请宅基地用地面积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4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5、溪心村顾佩纯,申请宅基地用地面积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6、溪心村顾泽森,申请宅基地用地面积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7、溪心村顾泽卫,申请宅基地用地面积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8、溪心村顾义波,申请宅基地用地面积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4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9、溪心村顾义喜,申请宅基地用地面积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4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10、溪心村顾泽雄,申请宅基地用地面积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4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11、溪心村顾泽宾,申请宅基地用地面积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4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12、溪心村顾安儿,申请宅基地用地面积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13、溪心村顾安杰,申请宅基地用地面积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14、溪心村顾汉卫,申请宅基地用地面积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15、斗文村李浩城,申请宅基地用地面积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16、斗文村李浩伟,申请宅基地用地面积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17、斗文村陈建滨,申请宅基地用地面积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18、斗文村陈建齐,申请宅基地用地面积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19、北山村许佳熙,申请宅基地用地面积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20、北山村许炎伟,申请宅基地用地面积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21、北山村许镇平,申请宅基地用地面积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22、北山村许炯南,申请宅基地用地面积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23、北山村许耿杰,申请宅基地用地面积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24、北山村许少文,申请宅基地用地面积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0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流沙东街道办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0663-2839965。
特此公示。
流沙东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