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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流沙西街道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7-09 10:4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根据市纪委监委、上级文旅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辖区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旅游市场乱象,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旅游市场环境。到2026年底,配合市级部门集中查处一批涉旅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有效纠治导游乱象、强制消费、景区违规诱导消费等问题,助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

  立足属地管理职责,配合市文旅等职能部门,重点整治七类问题:

  1.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业务;在线旅游平台以非法“旅游规划师证”招徕游客;保险机构“买保险送旅游”等非法经营行为。

  2.未取得导游证擅自从事导游活动;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线上揽客、承接业务。

  3.强迫、变相强迫、诱骗旅游者进行购物或参加另付费项目;违规收受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给付的佣金、返佣等不正当利益。

  4.辱骂恐吓游客、强行索取小费、擅自中止服务、恶意甩团甩客(含境外甩团);推销兜售商品。

  5.擅自变更游览路线,绕道购物点、功德箱、祈福点,以“祈福、开光、捐功德”诱导强制消费;讲解低俗、歪曲历史、掺杂封建迷信与商业推销。

  6.旅游购物场所与导游串通,通过封闭式宣讲、套路式营销、刻意拖延消费时长等方式诱导旅游者购物;以“限时折扣、限量特供”等虚假营销手段制造消费紧迫感,实施欺诈、误导消费者的违法经营行为。

  7.景区景点存在“黑导、野导”无证揽客、欺诈游客,二次消费项目未明码标价,以套票、捆绑销售强制消费。

  三、工作措施

  依托属地治理体系,配合市级职能部门抓实三项工作:

  (一)优化涉旅投诉处理。严格执行《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畅通12345热线、信访、上级交办、部门移交等投诉渠道,依法高效处置、指导赔付和解、及时回应答复,杜绝推诿扯皮与陈案积压。从投诉中深挖乱象线索,符合立案条件及时立案,应移交则移交,严禁以调代罚。在五一、暑假、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加强值班值守与信息同步。

  (二)从严查处打击涉旅违法行为。开展多轮次多部门联合执法与突击检查,对无证经营、虚假宣传、强迫购物、甩团甩客、非法集资、景区诱导消费等行为快查快处、依法重罚。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集中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加强震慑。

  (三)宣传引导与典型曝光。开展旅游法律法规与消费警示宣传,提升游客维权意识与企业守法意识。定期曝光无证经营、强制消费、虚假宣传、景区违规诱导消费等典型案例,引导守法合规经营。

  四、组织保障

  成立流沙西街道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街道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楚芬(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李洁英(文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郑旭君(八级管理员)

  成   员: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等相关部门中抽调专人组成

  专班办公室设在街道文化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李洁英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协调、线索收集、材料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聚焦暑假、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配合市对旅行社、景区、购物场所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总结整治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开展整治“回头看”,重点评估合同执行、投诉变化、乱象反弹情况,巩固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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