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附件1第293项
所需材料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证书
5、林草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以及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或技术人员能力说明材料
6、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场地、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及照片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承诺期限: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
办事窗口
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五章第二十六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附件1第29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