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为: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负责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程。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