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爱卫办关于开展第37个“爱国卫生月”暨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粤爱卫办〔2025〕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来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于4月3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至街道公共办。
燎原街道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