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梅府通〔2026〕2号
为严厉打击盗采稀土矿、制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梅林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实施举报奖励机制,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违法行为发生在普宁市梅林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内。
二、举报事项
举报盗采稀土矿、制毒违法行为,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首报者奖励30000元。
三、举报渠道
本次举报奖励实行定点受理,举报人必须通过指定渠道进行举报,不得多头举报或通过其他渠道泄露线索信息。
举报电话:
0663-2745312(镇政府)
0663-2745336(派出所)
受理时间:全天24小时
四、生效时间及解释归属权
本奖励机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个月(即自2026年2月14日起至2026年5月14日止),最终解释权归梅林镇人民政府所有。
特此通告。
梅林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