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2025年12月9日,汕头市潮南区发生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经排查,该起火灾事故中暴露出违规设置防盗网、店宅之间未有效防火分隔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拆网砌墙”攻坚整治行动。有关消防安全整治事项告知如下:
一、整治要求
(一)居住场所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的,应设置逃生口(长×宽不少于1米×0.8米),鼓励配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和简易破拆工具。
(二)生产经营场所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除有特殊安防要求外,一律拆除。
(三)生产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未落实防火分隔的,应全面清除违规住人。
(四)生产经营场所内确需设置居住场所的,居住部位与生产、储存、经营部位应采用实体墙完全分隔,且居住部分与经营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二、整治依据
本次“拆网砌墙”攻坚整治行动主要依据以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居住建筑设置防盗网等设施时,应当根据逃生和灭火救援需要预留或者另行设置逃生窗口,鼓励配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除有特殊安防要求外,非居住建筑不得设置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3.2条【住宅与非住宅功能合建】规定,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三、风险提示
(一)别让防盗网,变成困住生命的“牢笼”!火灾发生时,全封闭防盗网会直接封堵窗口逃生通道,阻断被困人员逃生自救,同时严重阻碍消防救援力量开展破拆与施救,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二)别让店宅不分隔,成为“小火亡人”的导火索!“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经营、仓储、住宿混合场所,内部货物、家具、家电等可燃物高度集中。若未按规范设置实体防火分隔,一旦底层起火,高温烟气与有毒气体将沿楼梯间快速向上蔓延、充斥上层空间,极易造成住宿人员中毒窒息,严重危及生命安全。
(三)别让侥幸心理,付出无法挽回的法律与生命代价!违规设置阻碍逃生与救援的防盗网(广告牌)、未按规定落实防火分隔措施,均属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由此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将被依法追究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刑事责任。
生命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拆网”是为了打通生命通道,“砌墙”是为了筑牢防火屏障。请广大市民朋友本着对自己和他人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配合“拆网砌墙”攻坚整治行动,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举报,火灾隐患举报电话:12345,监督举报电话:229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