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林镇党委、镇政府设下列9个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政机关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台港澳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接待、档案、会务、调研、督办对外联络、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政协联络工作。
(二)人大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镇人大会议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做好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人大其他工作。
(三)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部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党校、老干部、关心下一代和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四)纪检监察办公室。承担党的纪律检查、监察等工作。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等工作;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事务(婚姻登记、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救济)、殡葬管理、残疾人事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
(六)综合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组织编制应急预案、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负责防早、防汛、防风、森林灭火、防灾减灾等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工作;负责消防管理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镇人民政府名义行使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城管执法、镇区和乡村治理、农业技术推广使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
(八)经济发展办公室。拟订辖区内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实施相关区域经济政策;负责统计、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发展改革、工业企业、商务经贸、审计、交通运输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乡道村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镇财政收支统计、预(决)算编制管理;负责财政政策执行、组织协调收入、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镇预算外资金核算、国有资产和镇债权债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村级财务管理。
(九)农业农村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发展、乡村振兴、扶贫开发、移民工作;负责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村镇规划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