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和春运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普安委办〔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梅塘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