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普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结婚落户一件事联办”的办理指南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5-29 09:3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为深入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一网通办”改革,方便群众结婚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户口迁移“一件事”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即日起,我市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结婚落户一件事联办”申请。

  一、户口迁移

  (一)办理条件

  1.投靠人属广东省内户口;

  2.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户主。

  (二)需提交材料

  1.“结婚落户一件事联办”申请表;

  2.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

  4.其他补充材料(本市落户政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当事人填写《结婚落户一件事联办申请表》并签名确认;

  2.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将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上传至婚姻系统;

  3.户籍管理部门接收到申请信息后进行预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预审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4.预审通过的,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材料前往户政窗口办理。

  二、户口婚姻状况项目变更

  (一)办理条件

  本省户籍居民

  (二)需提交材料

  1.“结婚落户一件事联办”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

  (三)办理流程

  1.当事人填写《结婚落户一件事联办申请表》并签名确认;

  2.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将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上传至婚姻系统;

  3.户籍管理部门接收到申请信息后进行预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预审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4.预审通过的,申请人持户口簿前往户政窗口办理。

  三、结果反馈

  “结婚落户一件事联办”事项办结后,各业务系统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省统一申办平台服务中枢,申请人可通过粤省事婚姻专区、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平台的“结婚落户一件事联办”服务事项查看办事结果。


附:普宁市婚姻登记机关名单

640.webp.png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