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合唱团等2家因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于2025年1月10日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目前均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现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将其移出活动异常名录。
普宁市民政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