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ople's Government of Puning City
普宁书院:
你单位报来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住所由“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前蔡村182栋”变更为“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华桂苑大门右侧铺面1-2间”。
普宁市民政局
2026年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