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普宁市占陇镇西楼育青幼儿园变更登记的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10-22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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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占陇镇西楼育青幼儿园:
你单位报来法定代表人及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由“陈辉南”变更为“陈泽防”。
住所由“普宁市占陇镇西楼村育青小学西侧”变更为“普宁市占陇镇西楼村育青路7号”。
普宁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