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ople's Government of Puning City
普宁市梅塘镇溪南村新梅园公益事业促进会:
报来关于注销登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普宁市梅塘镇溪南村新梅园公益事业促进会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不得再以普宁市梅塘镇溪南村新梅园公益事业促进会的名义开展活动。请将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上缴我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剩余财产。
普宁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