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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普宁市洪阳镇启迪幼儿园变更登记的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12-22 10:5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普宁市洪阳镇启迪幼儿园:

  你单位报来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住所由“洪阳镇环城北路东段”变更为“普宁市洪阳镇新安村池揭路边(洪阳大道189-1号)”。



普宁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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