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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普宁市高埔镇明珠幼儿园变更登记的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1-12 16:2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普宁市高埔镇明珠幼儿园:

  你单位报来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住所由“普宁市高埔镇城东开发区”变更为“普宁市高埔镇新圩村桥东小区高柏路西四排12号”。



普宁市民政局

2026年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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