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径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结果公示
2025年第2批
为认真贯彻土地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审批农村住宅建设用地,按照《普宁市农村宅基地(旧宅改建)、集体建房申请审批工作指引》(普农规〔2022〕1号)文件要求,由村民自主申请、村级民主评议和公示、经镇联合审批,现将南径镇近期申请农村宅基地审批通过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10日
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南径镇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电话:南径镇人民政府 0663-2566225 。
南径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