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转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
颁证成果复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经济联合社、各经济合作社:
现将《转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复查工作的通知》(普农函〔202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村委会、各经济联合社、各经济合作社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成果复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径向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反映。
南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