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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溪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和教育保障情况摸底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2-25 08:4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居)委会:

现将《南溪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和教育保障情况摸底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居)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南溪镇人民政府

202211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人大副主席。

普宁市南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1125


南溪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和教育保障

情况摸底排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和教育保障工作,根据20221111日全省深入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部署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和《普宁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和教育保障情况摸底排查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在全镇组织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和教育保障情况摸底排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和教育保障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将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作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健全信息台账,细化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接受教育权益。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情况,及时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接受教育、生活保障、户籍管理、关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摸底排查对象及主要内容

(一)摸底排查对象。

摸底排查的对象为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和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明确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即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摸底排查对象应覆盖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的儿童,并对属于“十三五”时期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脱贫家庭中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的儿童给予专门标注。

(二)摸底排查内容。

1.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监护落实情况,纳入教育资助政策体系、教育帮扶体系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情况,纳入户籍管理情况,纳入关爱服务情况等。

2.符合条件但未纳入保障范围儿童基本情况、监护落实情况,以及纳入教育资助政策体系、教育帮扶体系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情况,纳入户籍管理情况,纳入关爱服务情况等。对未落户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查清未落户的原因。

3.教育机构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学辍学情况、辍学原因分析、采取的资助帮扶措施等。

三、方法步骤

(一)逐项排查享受保障政策情况。

与教育组交接,了解本地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确认纳入本地教育资助、户籍管理、关爱服务等政策保障范围情况,推动应享受政策保障未享受的第一时间纳入保障,并将相关信息汇总反馈给市民政局。

(二)逐人排查纳入保障范围情况。

核实本领域服务保障对象保障情况,发现未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及时报市民政局并按程序纳入保障。

(三)上门入户开展排查。

组织动员村()干部、儿童主任、“双百”社工、志愿者等,协助开展本辖区全领域排查,上门入户了解情况,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排查发现符合条件的,由及时报民政局按程序纳入保障。

(四)汇总梳理建立台账。

在完成摸底排查后,将摸底排查中新增加享受生活和教育保障、新纳入户籍管理、新纳入关爱服务等相关数据信息核实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报市民政局,逐人建立台账。对于摸底排查中发现的不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但在生活教育等方面确实存在困难的,要单独建立台账。

(五)总结报告。

及时总结问题症结,采取措施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并分别形成工作情况报告书面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和教育保障摸底排查工作的领导及时部署,按要求对辖区开展摸底排查。充分认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群体保障的敏感性,相关工作不对外宣传,不作新闻报道。

(二)层层压实责任。建立严格的责任分工,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三)深入调研督导。深入了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关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困难,掌握台账建立情况,找准问题症结,研究对策措施,提出意见建议。

(四)切实立行立改。对于摸底排查中发现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以及迫使未成年子女不接受义务教育、辍学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确保辍学儿童及时返校复学。教育部门、妇联组织要加强教育指导。

(五)完善保障措施。要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精准化保障等有关政策措施。教育部门要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等有关政策措施。公安部门要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推动相关部门明确无户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责任主体,为其随监护责任主体办理落户手续;按规定查找儿童失联父母。司法部门要加强服刑在押人员、强制隔离解毒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子女关爱帮扶工作。医保部门要完善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及费用救助有关政策措施。乡村振兴部门要协助做好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测识别工作,推动及时纳入相关保障措施覆盖范围。妇联要发挥基层妇联组织作用,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服务等有关政策措施。残联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纳入康复救助范围,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六)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摸底排查为契机,推动定期工作会商,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涉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接受教育、生活保障和关爱服务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信息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和动态更新,为精准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和教育保障政策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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