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揭阳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审批登记规程(试行)>等3个规程的通知》(揭市人社【2014】133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参保人凭疾病诊断证明、住院押金单、身份证或社保卡等复印件,并在复印件填上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到市医保中心或镇级人社所办理联网备案登记。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可将资料复印在同一张复印件上,填上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传真到市医保中心(0663-6186202)办理。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揭市社保【2017】24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在省外已在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上线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凭疾病诊断证明、住院押金单、身份证或社保卡等复印件,并在复印件填上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到市医保中心现场刷卡办理跨省就医联网结算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