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登记
具有本市或市外户籍的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征缴期内(一般在每年9月至12月,征缴下一年度的医保费)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已在其他乡镇(或街道、学校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先办理暂停参保才可在本乡镇参保。
需提交资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联系电话(本人或家人的手机号码)。
二、异地就医备案
在本乡镇参加当年度城乡医保的人员现在揭阳市外的医院住院治疗的,在办理入院之后、办理出院之前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即能实现异地直接报销医保费用。
需提交资料:住院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填写《普宁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三、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医院和异地就医备案
已办理门诊特定病种鉴定的参保人可在参保所在乡镇办理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不能超过两个)和异地就医备案,在揭阳市外的医院住院治疗或问诊、取药的,在备案之后即能实现异地直接报销医保费用,只需提供参保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可办理。
四、零星报销
在揭阳市外的医院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或门诊特定病种产生的费用,可到参保所在乡镇办理零星报销。
需提交资料:(一)普通住院报销所需资料:发票(或电子发票)、费用明细清单(或电子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入院记录(小结)或出院记录(小结)、住院人员的身份证及银行卡(或社保卡)复印件。
(二)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所需资料:发票(或电子发票)、费用明细清单(或电子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病种待遇认定资料复印件、住院人员的身份证及银行卡(或社保卡)复印件。
注意事项:1.费用明细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入院记录(小结)、出院记录(小结)需加盖医院公章,但电子发票、电子明细清单则无需加盖公章。2.若提供电子发票的需填写《电子发票承诺书》。3.若是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员也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4.可用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银行卡或社保卡,但需提供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填写《代收医保款承诺书》。5.若是意外受伤的,需填写《意外受伤承诺书》。6.儿童本人没有身份证和银行卡(或社保卡)的,需提供儿童的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父母其中一人的身份证及银行卡(或社保卡)复印件。7.单次住院或非限额门诊特定病种发生总费用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的,经镇医保经办机构整理所需资料并打印零星报销受理单后,由群众自行上交至普宁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