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普宁市委办公室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 一步加强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普办字〔2025〕16 号)转 发给你们,请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一 步巩固我镇防范学生溺水工作成效,坚决遏制溺水事故频发势 头,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生命安全。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pdf
南溪镇人民政府
2025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