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现将普宁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林业资源监管保护工作的令〉(揭阳市林长令2023年第2号)》(普市林长办〔2023〕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做好林业资源监管保护工作。
附件:转发《关于加强林业资源监管保护工作的令》(揭阳市林长令2023年第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