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农〔2020〕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普侨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我市水产养殖业油价补贴工作,根据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海渔〔2016〕88号)、《关于下达2020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通知》(普财农〔2020〕48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普宁市2020年度水产养殖业油价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积极组织申报,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向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管理股反映。
联系人:赖怀烁,联系电话:18933120008。
附件: 1、普宁市2020年度水产养殖业油价补贴实施方案
2、渔业养殖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5日
抄送:普宁市财政局
附件1
普宁市2020年度水产养殖业油价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海渔〔2016〕88号)、《普宁市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以及《关于下达2020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通知》(普财农〔2020〕4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补贴对象为普宁市范围内从事渔业养殖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补贴范围为渔业资源养护及生态修复,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标准化池塘改造、工厂化养殖、循环用水、废水处理、给排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等。支持特色水产品种养殖,推进建设渔业示范园(区),配套完善水产养殖常用检测仪器设备,开展防疫检疫推行标准化、无公害、健康养殖。
二、补贴资格
补贴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普宁市范围内,从事水产养殖面积30亩以上。
2、持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并且依法依规从事水产养殖。
3、项目实施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在此时间范围内实施的,并已完成的项目。
4、养殖档案健全。
三、补贴标准
按照补贴范围规定的项目,在上级下达我市的补贴资金额度范围内统筹安排。
四、工作程序及申报材料
1、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讨论后由农业农村局下发2020年度水产养殖业油价补贴实施申报文件。
2、项目申请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养殖场要求申报的要先填报申请表,然后经乡镇场街道(普侨区)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乡镇场街道(普侨区)渔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管理股。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17:00前。联系人:赖怀烁,电话:18933120008。
3、申报材料及要求
(1)渔业养殖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
(2)项目建设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3)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复印件。
(5)单位账户资料复印件。
(6)最近两年的养殖档案。
(7)项目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盖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4、项目审核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评审专家组,对各乡镇场街道(普侨区)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专家组评审结果,结合上级下达补助资金规模,初步确定拟补助项目实施单位。
5、项目公示
市农业农村局将拟补助项目实施单位,经审核无误后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养殖面积、项目投资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补贴核算及资金分配下达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申报并结合评审情况及公示结果,参照项目申报投资总额,确定补助资金分配具体数额,联合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补助计划。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验收专家组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再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1、为切实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确保资金申报安排及使用公平、公正、公开,要求各乡镇场街道(普侨区)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发动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企业和养殖场进行申报。
2、要求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实施工作,严格按
照申报实施内容进行实施,并按要求于2020年12月底前实施完成(项目实施情况要附上相片,工程竣工后申请拨付资金要有正式发票)。补贴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对于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法追回补助资金。
六、检查监督
项目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严禁虚报。各乡镇场街道(普侨区)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根据上级要求,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油价补贴专项资金落到实处,发挥油价补贴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
附件2
渔业养殖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