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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揭阳市级“菜篮子”基地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0-20 10:08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农〔2020〕98号

各相关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7〕370 号)要求,稳步推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市级“菜篮子”基地在稳定“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给中的骨干作用,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满足市民美好生活对“菜篮子”产品的需求。根据揭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市级“菜篮子”基地的通知》(揭市农〔2020〕89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培育发展一批市级“菜篮子”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级“菜篮子”基地范围包括种植、养殖基地,品种主要是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禽蛋类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齐备有效。

(二)基地相关手续完备,基地正式投产2年以上。从申报之日起,基地土地(场地)租赁使用年限3年以上;具有明确的执行标准(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和可溯源的档案信息管理;具有基地环境、产品质量的有效检验报告。

(三)基地向社会实行产品质量承诺,基地生产、加工、储备的相关产品质量处于市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省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

(四)基地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好;符合规划、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条件等要求。

(五)基地规模化程度高,机械化、信息化水平高,基地生产规模居市或县(市、区)内前列。

(六)基地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有较高的质量保证能力,近三年未出现较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揭阳市市级“菜篮子”基地:

(一)申报基地经营主体为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二)申报基地获得HACCP、ISO9000、GAP等认证;主营产品已获国际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三)基地主营产品已获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绿色农产品证书,有机农产品证书,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广东省名牌产品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

(四)基地主营产品具有注册商标。

(五)有较齐全的农产品安全监管设备设施,监管制度健全,基地产品可实现二维码等信息化溯源。

三、申报材料

具备条件的单位自愿向普宁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基地近2年来生产经营情况总结。

(二)揭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申报表。

(三)申报单位最新“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畜禽基地需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四)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五)基地近二年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

(六)基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管理技术规程、生产管理制度以及生产纪录档案。

(七)基地及其产品供应揭阳市辖区范围的购销合同(自产自销者另行提供说明和证明材料)。

(八)基地和产品认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文件。

(九)单位资质荣誉如龙头企业、示范社等方面的证明文件。

(十)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申报材料按上述次序装订成册上报,所报材料中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需提交原件备查。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至2020年10月25日,申报材料(一式4份)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联系人:傅容妹,联系电话:15089373683。

附件:揭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申报表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5日

揭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申报表

申报单位

基地名称

基地地址

基地负责人

负责人电话

基地员工数(人)

带动农户数(人)

基地占地面积(亩)

基地类型

□生产基地   □流通基地  □加工基地

产品种类

□蔬菜  □水果  □畜禽   □水产品   □蛋类  

主要品种

年产量(蔬菜、水产品、蛋用“吨”做单位,畜禽用“头或羽”做单位)

□吨 □头  □羽

年销售额(万元)

供应地区

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

□有   □无

产品检测制度

□有 □无

可溯源档案

□有   □无

检测技术人员(人)

冷库容量(m³)

直销店数量(家)

产销对接单位数量(家)

基地基本情况简介(提供文字材料)

基地及其产品(商标)认证情况

认证项目

产品名称

认证机构

证书编号

申报基地承诺书

    本基地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可靠,并承诺基地的规模、质量和管理水平达到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基地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基地监测信息,接受并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特此承诺。

                                      基地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县级农业农村局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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