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农〔2021〕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普侨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普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涉农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1〕 12号)文件要求,我局制订了《2021年揭阳市普宁市畜牧业转型升级-畜禽粪污废弃物资源化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陈钢舰、蔡灿海 联系电话:2915212 邮箱:pnxmsy@163.com。
附件:《2021年揭阳市普宁市畜牧业转型升级-畜禽粪污废弃物资源化项目实施方案》
(此页无正文)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9日
附件
2021年揭阳市普宁市畜牧业转型升级-畜禽粪污废弃物资源化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735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府办函〔2018〕15号)、《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府办函〔2018〕67号)和普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涉农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各地投入,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
本项目支持的畜种包括生猪、肉鸡、蛋鸡、肉牛、肉羊、奶牛、肉鹅。
养殖场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生猪年出栏≥500头,肉鸡年出栏≥10000只,蛋鸡年存栏≥2000只,肉牛年出栏≥50头,肉羊年出栏≥100只,奶牛年存栏≥100头,肉鹅年出栏≥5000只。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普宁辖区内达到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规模养殖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本项目资金总额共100万元,其中补助规模养殖场98万元,工作经费2万元,具体如下:
(一)项目拟遴选2家规模养殖场,扶持资金共98万元;各场补助资金额度根据场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程度和养殖规模两项指标按因素法确定。
(二)根据《关于印发<普宁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的通知》(普财[2019]73号)第十三条的精神,从资金总额计提不超过涉农资金总额的1%作为前期工作经费;从资金中计提事中事后工作经费,总额不超过资金额度的1%,共计2万元。
三、项目补助内容
一是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重点,支持第三方处理主体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模式,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增值。二是支持规模养殖场特别是中小规模养殖场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按照种养匹配的原则配套粪污消纳用地,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
四、资金补助方式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择优补助”的方式,即对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给予补助,项目资金以奖励方式直接下达申报单位。验收不合格的,限时整改,整改完成的给予补助,不按要求整改的,将不予补助。
五、项目申报立项
(一)项目选择原则。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各种渠道,公开项目申报要求、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鼓励符合条件、有积极性的生产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达到要求的规模养殖场;
2.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有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有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
3.取得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备案手续,建立养殖档案;
4.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项目建设方案、企业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养殖备案表、养殖档案、排污许可证或相关证明。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和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三)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填写申报书(见附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与饲料股。
2.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
(四)其他相关要求
1.时间要求: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31日;市农业农村局受理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31日。
2.项目实施要求: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方法,建设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经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附表:2021年揭阳市普宁市畜牧业转型升级-畜禽粪污废弃物资源化项目申报书
2021年揭阳市普宁市畜牧业转型升级-畜禽粪污废弃物资源化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二、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三、项目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