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粤农农〔2020〕18号)和揭阳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揭阳市委组织部 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揭市农〔2020〕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揭阳市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扶持和壮大村集体经济试点,加大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和统筹推进力度,示范带动辖区农村经济发展,逐步实现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不断增强村级自我保障、服务群众能力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引领新时代乡村振兴的能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组织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20年,根据省、揭阳市选点条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选取所在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发展思路,有工作规划,有具体措施;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有意愿、有共识、有要求;镇村有一定工作基础和实践经验,村具备发展集体经济的资产、资源、区位等基础条件的20个行政村开展试点(详见附件),辐射带动周边村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今后根据省和揭阳市的部署要求,按照分类分步的原则每年继续扶持一定数量的村。
三、试点内容
结合我市实际,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一)资产带动型。积极创办集体经济实体,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主要在洪阳镇水龙寨村、梅林镇新楼村、高埔镇龙堀村、高埔镇月塘村、后溪乡埔楼村、云落镇古安村6个村开展试点。通过创办集贸市场,探索发展物业经济模式,鼓励村整合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按照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量力而行建设物业项目。
(二)产业提质型。采取种植养殖经营方式,积极获得稳定的收益,增加村集体的经营收入,主要在大坝镇杜香寮村、赤岗镇赤过鸟村、赤岗镇赤岗山村、赤岗镇青屿村、南径镇横山尾村、梅塘镇田丰村、高埔镇梅星村、大池农场福新村8个村开展试点。通过发展农林牧渔产业,探索种植养殖发展模式,创新多种经营方式,发展自主经营型集体经济。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创新集体经济经营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搞活集体经济项目。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当地的产业,发展蔬菜水果种植、养殖等产业,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三)能源增收型。确保各村试点项目具有稳定的收益率,主要在南溪镇平定桥村、麒麟镇新溪村、下架山镇古山村、梅林镇中段村、大坪镇埔心村、船埔镇天青村6个村开展光伏发电项目。鼓励村集体利用村内、周边空闲土地或与农户合作利用屋面资源,建立光伏发电站。把清洁新能源产业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相结合,在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实现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
四、政策措施
(一)突出帮扶带动。建立市领导“联村”、镇主要领导“挂村”、镇党员干部“包村”制度。每个试点村由1名市领导联系,为试点村资金使用、项目发展、持续受益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由各有关乡镇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钩试点村,对扶持壮大集体经济工作负总责,协调解决试点村集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普遍问题。镇包村党员干部负责做好村的对接工作,严格把关、全程跟踪,全过程抓好试点工作落实,依法依规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二)实施“头雁”工程。各有关乡镇场党(工)委要强化对扶持村党组织带头人的选配管理,精准实施扶持村党组织书记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加强扶持村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切实加强扶持壮大集体经济村党组织建设,将对20个试点村选派20名第一书记,充分发挥第一书记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带头示范作用。派出单位和各有关乡镇场党(工)委要加大对第一书记的关心支持力度,主动为第一书记工作、生活提供有效保障,让第一书记可以全身心投入驻村工作。要加强对第一书记的日常考核管理,确保第一书记真正发挥指导、把关、督促、协调、服务的作用,带领村“两委”干部用好扶持资金,壮大村集体经济。
(三)强化资金支持。按照中央、省及揭阳市文件精神,提供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支持20个试点村,每个试点村补助50万元,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30万元,剩余部分由市通过统筹省、揭阳市级涉农资金、自身财力及其他可统筹的资金等足额安排。各有关乡镇场可根据实际,通过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采取资金整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五、资金安排
全市20个村,每个村50万,共补助100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00万元,剩余部分由市通过统筹省、揭阳市级涉农资金、自身财力及其他可统筹的资金等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向,主要用于支持集体项目发展,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六、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组织、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推进,努力形成市主导、乡镇场主抓、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镇组织部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严格把关,加强跟踪,会同有关部门合力推进,为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市镇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加强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市镇农业农村部门积极配合,为项目组织实施提供规划指导、技术推广、产销对接等服务支撑。各有关乡镇场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负总责,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并根据组织、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工作职责,分别制定专人负责跟踪推进。
(二)加强监督检查,实时掌握动态。各有关乡镇场要加强对试点村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指导,不定期组织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防贪污、挪用、截留和虚报项目套取资金。要经常化检查指导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掌握各试点村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困难,提升效率效益。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将视情况,组织对项目推进、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项目推进慢、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将责令整改,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推广试点经验,发挥示范作用。各有关乡镇场要注重发挥试点村的先行示范作用,加强对试点村发展集体经济先进经验、模式的总结提炼,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村级集体经济经营运行机制,逐步在辖属面上村进行推广,带动面上村集体经济发展。各有关乡镇场的先进经验要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将根据实际,在全市逐步推广先进经验,持续推动全市各村集体经济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