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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限制使用农药除外)办事指南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2-23 16:48 浏览次数:- 【字体:

审批事项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申办部门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办理条件

属于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限制使用农药除外)业务情形的,需满足条件: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申请者为限跨地级以上市有分支机构的农药经营企业。

办理材料

是否必须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1

0

2、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0

1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说明材料及照片;房产证和租赁证明

0

1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证明

0

1

5、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1

0

6、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清单及照片

1

0

7、营业执照

0

1

8、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1

0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