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普农(农药)罚〔2023〕1号
广东泰睿药房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
广东泰睿药房有限公司
91445281MA55JYW78K
黄哲濠
广东泰睿药房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开设网店“泰睿大药房旗舰店”销售的兴鹏牌驱蚊液认定为假农药。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