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普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我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组团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普市农组函〔2021〕6号)及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各级(中央、省、东莞、揭阳、普宁本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的通知》(普农〔2025〕4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提升我市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团队凝聚力,组织我市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队员进行学习培训,培训采取异地学习、集中培训、现场实训等方式。按照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承接我市2025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学习培训任务的服务机构将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资金、人数及资金用途
2025年普宁市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学习培训项目资金不超过35万元,用于组织约150名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队员及工作人员参加5天异地学习培训。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培训工作相关的费用。
二、申报条件
(一)有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有职业技能培训;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组织学习培训课程的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力;
(三)具有培训资质,有组织超百人培训工作经验,并提供合理、可行的培训实施方案、培训保障措施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四)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五)能够按照广东省驻镇帮镇扶村相关政策要求进行课程设置,组织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队员进行系统的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政策理论学习,并到乡村振兴示范点、产业园区、治理先进村等进行考察学习;
(六)具有专人整理培训材料,对培训全程做好课件、拍照、录像、记录等工作,能真实、完整、规范地建立培训台账及档案,并完整资料收集、整理、装订工作;
(七)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机制;
(八)须按时完成培训任务,遵守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三、申报材料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且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提交全面详实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队员培训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
(二)培训实施方案(含培训预算明细);
(三)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入选省级培育示范基地(综合类)、过往培训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5年10月28日前报送至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帮扶股(联系人:蔡灿海,电话:2221354,传真:2278566,邮箱:pnfpb@126.com)。
四、遴选程序
(一)专家评审。普宁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申报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拟选为本次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队员学习培训项目的培训服务机构。
(二)公示备案。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2025年普宁市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学习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合同书。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