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784号)、揭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揭阳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市农函〔2025〕219号)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和文明乡风建设等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坚持分层实施、分级管理、育用结合,大力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按照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局对2025年普宁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进行公开遴选,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
2025年普宁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不少于91人,项目资金为上级下达资金31.36万元。
二、培训要求
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且不少于56学时),重点聚焦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及文明乡风建设三大板块。具体培育工作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784号)、揭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揭阳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市农函〔2025〕219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实施。
三、培育机构申报条件
1. 已列入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2. 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3.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4.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5.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6、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的或对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培育机构不得分包、转包培育任务,能严格按照《2025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培育任务。(上一年度如有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育机构,应出具上一年度培育项目已完成并验收通过或未按期完成验收但不承担主要责任的证明,并且出具培育任务不存在分包、转包等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提交材料。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至12月8日。具备并遵守以上遴选条件及要求,有意愿申报承担2025年普宁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申报时需提交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1)申请报告:包括培育机构简介、培育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情况、历年开展农民培训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2)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安排、培训课程设置(按《2025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设置)、培训资金使用计划等;
(3)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列入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文件、培训经验、培训管理和服务能力等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5年12月8日下午5:30前报送至普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股,地址:揭阳市普宁市流沙西街道河滨北路92号普宁市农业农村局5楼。
(二)遴选评审。普宁市农业农村局按照《2025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请揭阳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育机构进行评分,分数最高的培育机构拟选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培育机构。
(三)公示备案。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按程序报批通过后,确定为2025年普宁市高素质农民项目培育机构并签订培训协议,同时将遴选结果上报揭阳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遴选培育机构的专家评审费用由中选的培育机构负责。
联系人:谢家声,电话:0663-2235038。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