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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3-26 11:36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公    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

    

    二、线索征集范围

    聚焦外卖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征集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方面

   1、资质证照违法: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过期,伪造、冒用、转借证照,超范围经营;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地址不一致、无实体门店“幽灵外卖”;平台未落实资质审核、实名登记、证照公示义务。

   2、原料与加工不安全:采购使用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及原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

   3、场所与操作不规范:后厨环境脏乱差、“三防”设施缺失;线上展示与实际经营条件严重不符。

   4、从业人员不合规: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健康证明过期或伪造。

   5、配送与包装不合规:未使用食安封签、封签破损;配送过程污染、餐品变质。

   (二)制售假劣肉制品方面

   1、资质证照违法: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从事肉制品生产经营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加工肉制品;伪造、冒用、转让、出租、出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原料来源违法:采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采购、加工、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采购、加工、销售来源不明、无合法来源证明、无合格证明文件的肉类产品;使用回收肉、过期肉、腐败变质肉、霉变生虫肉作为原料生产加工肉制品。

   3、掺杂掺假行为:使用鸡、鸭、猪等其他肉类冒充牛羊肉及其制品;以“合成肉”“拼接肉”冒充“原切肉”或“新鲜肉”销售;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如以猪肉冒充牛肉、以鸭肉冒充羊肉等);在肉制品中掺入非肉蛋白、淀粉、植物纤维等非肉类成分,但未在配料表中如实标注;注水注药、注胶增重等违法行为。

   4、食品添加剂及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胭脂红等)生产加工肉制品;使用硼砂、甲醛、工业双氧水、工业碱、工业色素等非食用物质加工肉制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肉制品。

   5、生产加工环境及操作:生产加工场所环境脏乱差,不符合食品生产卫生规范;防蝇、防鼠、防尘等“三防”设施缺失或破损;未按规定对生产加工设备、工器具进行清洗消毒,存在交叉污染风险;私屠滥宰,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生猪等畜禽。

   6、产品标签及包装:预包装肉制品标签存在虚假内容,如虚标生产日期、篡改保质期、伪造配料表、虚假标注生产者信息、净含量及规格造假;仅使用食品用香精、香料调配出风味肉制品,但包装名称、包装图案存在欺骗性、误导性,使消费者误以为含有真实肉成分;无标签、标签标识不全或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7、储存及销售环节: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颜色异常、气味刺鼻的肉制品;未按产品贮存要求(如冷藏、冷冻)存放肉制品,导致变质或存在安全隐患;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开办方未履行入场查验义务,允许未经检验检疫、来源不明的肉类产品入市销售;网络销售肉制品未如实公示产品信息、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

    

     三、线索提供要求

   (一)提倡实名举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举报,提供举报人联系方式、违法主体名称、经营地址、所属平台、具体事实、发生时间及相关证据(订单截图、照片、视频、消费凭证、聊天记录等),以便核查反馈。

   (二)举报人应对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四、线索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

   (二)网上举报

    可访问“12315”微信公众号或者微信小程序“12315”、支付宝小程序“12315”进行举报。

   (三)邮寄(来访)举报

    可邮寄或前往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举报。

    

    五、其他事项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将依法依规查处。欢迎广大消费者、从业者、配送人员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网络餐饮食品和肉制品质量安全。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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