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肉制品食品生产主体监督管理,督促生产者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2026年4月26日,普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全市肉制品(含速冻肉制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集体约谈会暨培训会,局机关相关股队、各市场监管所副所长,以及全市肉制品生产单位、部分现场制售肉制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共10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局总工程师周子涌全面分析当前我市肉制品质量安全面临的形势,并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清肉制品质量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二、严守安全底线,全面落实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四个规范”——规范原料管控,严把源头准入关;规范生产加工,严把过程管控关;规范经营销售,严把市场流通关;规范问题整改,严把风险防控关。三、强化监管执法,坚决筑牢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屏障。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强化协同联动监管。
食品监管股主要负责人通报肉制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投诉举报及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重点分析掺杂使假、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等风险隐患。针对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标签标识、贮存运输等环节开展指导,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会上,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专业老师开展肉制品及肉丸生产质量安全管控与合规检测要点培训。

最后,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集体约谈,签订《肉制品(含速冻肉制品)食品安全承诺书》要求参会的各生产经营主体要坚决杜绝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一、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二、严控原料来源。采购的新鲜肉品及其他肉类原料均来自合法屠宰加工场所,批批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票证,确保来源可追溯。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三、杜绝掺杂使假。严格按照产品执行标准组织生产,确保肉制品(含速冻肉制品)中含量真实、准确,与标签标注一致。严禁用猪肉、鸡肉等其他畜禽肉冒充牛肉丸,不以调理肉制品
充纯肉丸;不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来制售肉制品,欺骗消费者。四、严管添加剂使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使用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超限量添加。 严禁在肉制品生产加工中添加硼砂、吊白块等非食用物质。五、规范标签与信息公示。严格依法依规依标进行标签标识信息标注,确保食品名称、配料表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符合相关要求。不以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消费者。六、严格过程管理与出厂检验。保持生产经营场所清洁卫生,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产品出厂前按标准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一律不得出厂销售。按照产品标注的贮存条件(需冷链的全程冷链)进行贮存和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