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推动普宁市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5〕15号)及《揭阳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经考察、评选,确定在全市范围内设立1家行业协会及1家企业作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收集行业协会、企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建议。现将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公告如下:
普宁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6年2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