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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代拟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说明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3-25 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局于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4日期间,将《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代拟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经过为期10天的意见征集,我局未收到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普宁市司法局

202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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